石家庄中级会计职称面授培训班
石家庄中级会计职称面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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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是会计职称的一种,会计职称分为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会计高级职称。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规定,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评定会计师职称。会计师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
小财务为什么要考中级会计职称?
想升职 | 想加薪 | 想增值 | 想突破 |
不想长期挣扎在工作 简单重复的财务基层 | 对现在的薪资结构不满意 寻求加薪机会 | 想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获得更多职业发展契机 | 想跨越职场瓶颈,有竞争力 不被淘汰 |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有新变化
早备考,早受益
行业竞争加剧 | 考试难度上升 | 需求结构调整 |
中职报考人数逐年递增,早日备考中职证书更有竞争力! | 新财税政策实施,教材内容调整知识点增多,有指导不走弯路! | 企业对财务人员专业能力需求不断提高,拥有经验与证书才能脱颖而出! |
中级职称考试时间轴 提前规划更放心
多个考区近两年考试取消或延期,错过再等一年
不同基础,备考中职需要不同方法
基础薄弱型考生 盲目自学,屡战屡败 | 在职考生 工作繁忙,备考时间短 | 被动型考生 自控力弱,需要外部监督 | 宝妈型考生 记忆力减退,学习进度慢 |
全面梳理章节内容 强化基础 | 制定学习计划 强化重难点 | 双师伴学答疑,合理 分配学习时间 | 考点串联,强化掌握 知识的方法 |
拒绝费时费力 根据考试需求定制课程内容
线下面授+线上录播 | 双师授课+严管督学 | 教辅工具助学 | 阶段式学练测评 |
学完可以课后回顾上课内容 巩固知识点 | 面授讲师+辅导老师双师模式 学习+点评答疑帮助吸收 | 020智能教学平台支持多终端学习 可利用碎片时间学习、做题 | 章考+段考+模考阶段性测评 及时了解学习情况查漏补缺 |
仁和会计中职考证系列,循环开课
考试科目 | 课时时长 | 备考阶段 | 学习内容 | 配套资料/服务(部分) |
中级实物 | 15天 | 基础学习阶段 | 夯实基础,建立知识框架逐章攻克考纲内容 | 学习小组、班级群、面谈学习规划教学讲义、考点演练、随堂作业 |
中级财管 | 12天 | 考点巩固阶段 | 提炼高频考点与重难点划重点攻克薄弱项 | 章考、段考、模考阶段性测评24小时答疑、历年考题 |
中级经济法 | 12天 | 冲刺攻坚阶段 | 考前串讲,把握出题方向分享应试技巧 | 串讲讲义、考前集训营资料、易错易混知识点解析、无纸化机考环境练习就业指导服务 |
合营安排的认定及分类
一、概念及合营安排的认定
(一)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二)共同控制及其判断原则
1.概念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同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2.判断原则
在判断是否具有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是否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参与方一致同意。
(1)集体控制
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称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
在判断集体控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集体控制不是单独一方控制。
②尽管所有参与方联合起来一定能够控制该安排,但在集体控制下,集体控制该安排的组合指的是那些既能联合起来控制该安排,又使得参与方数量最少的一个或几个参与方组合。
③能够集体控制一项安排的参与方组合很可能不止—个。
(2)相关活动的决策
①当且仅当相关活动的决策要求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共同控制。
一致同意的规定保证了对合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可以阻止其他参与方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就相关活动单方面作出决策。
②“一致同意”中,并不要求其中一方必须具备主动提出议案的能力,只要具备对合营安排相关活动的所有重大决策予以否决的权力即可;也不需要该安排的每个参与方都一致同意,只要那些能够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意见一致,就可以达成一致同意。
③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即,共同控制合营安排的参与方组合是唯一的。
(3)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参与方不享有共同控制。
①保护性权利,是指仅为了保护权利持有人利益却没有赋予持有人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的一项权利。
②保护性权利通常只能在合营安排发生根本性改变或某些例外情况发生时才能够行使,它既没有赋予其持有人对合营安排拥有权力,也不能阻止其他参与方对合营安排拥有权力。
(三)合营安排中的不同参与方
1.只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一项安排就可以被认定为合营安排,并不要求所有参与方都对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
2.对合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被称为“合营方”;对合营安排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被称为“非合营方”。
二、合营安排的分类
1.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1)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2)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在实务中,主体可以从合营安排是否通过单独主体达成(好比“盘子”)为起点,判断一项合营安排是共同经营还是合营企业。
2.当合营安排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时,该合营安排为共同经营。
3.如果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在判断该合营安排是共同经营还是合营企业时,通常首先分析单独主体的法律形式,法律形式不足以判断时,将法律形式与合同安排结合进行分析,法律形式和合同安排结合起来仍不足以判断时,进一步考虑其他事实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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