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2022年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班
郑州2022年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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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造价工程师是建筑行业当中一个含金量比较高的一个证书,这授予的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是专业接受特定的部门或者某个单位进行指定以及委托或者聘请,主要的工作是负责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以及定价等等管理上面的一些业务,还有就是维护其合法的工程经济的专业人才。近些年来报考注册造价师的人可以说是越来越多的,并且这个资格证书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
属地化教学体系全新上线
分层学习规划 制定四级学习规划,三种学习要求,课前、课中和课后,从学员学习角度,实现学员个人的专属化的学习。 | 小灶面授 工程计价全过程和本省地方定额标准有机结合,通过点与题结合分析讲解,强化专业属地的学习内容。 | 梯度测试 根据智能题库系统,结合学员学习进度,分梯度测试,通过学习效果检测反馈,实现教学更有针对性的专属化。 | 属地服务 发挥本属地教研基地优势,全面跟进本地学员专业答疑,提高答疑速度和服务质量。 |
改革节点,造价工程师考试实施重大调整!
考试分级 造价工程师考试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原造价工程师考试等同于一级造价 | 专业方向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改为4个专业方向:土建、安装、交通、水利,同时案例分析分专业单独出题。 | 证书效力 原造价员、公路水运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原造价工程师证书等同于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
条件放松 非专业的人也可报考一、二级造价工程师,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可。 | 考试周期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周期由原来的连续2年通过调整为连续4年通过;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周期为2年。 | 考试时长 一级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考试时间由原来的3小时缩短为2.5小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2.5小时…… |
优路为什么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开班?
成立工程教学教研中心,培养组建专业教学队伍,实力强大,行业至今无人超越。 | 优路进行教学改革,全面开启智能学习时代,数据化分析教学,更精准有效。 | 近三年教学成果证明,标准化教学能够解决不同老师授课弊端,并进行统一规范。 | 优路员工2300+,储备并拥有一支庞大的服务团队,专业性强,服务意识完备。 |
二级造价工程师招生简章
班级类型 | 配套资料 | 课程说明 |
网络精选班 | 《考点精讲讲义》 《章节习题训练》 | 配套服务: 1、配备专属班主任跟进督学; 2、尊享学员专属APP题库训练; 3、专享专职教研VIP1答疑通道。 课程服务期: 一期 |
网络全程班 | 电子上传: 《考点精讲讲义》 《章节习题训练》 《高频考点串讲》 《考前复习要点》 | 配套服务: 1、配备专属班主任跟进督学; 2、尊享学员专属APP题库训练; 3、专享专职教研VIP2答疑通道。 课程服务期: 当年考试不过科目,下一年免学费重修,仅缴纳重读资料费100元/科。 |
签约无忧班 | 电子上传: 《考点精讲讲义》 《章节习题训练》 《高频考点串讲》 《考前集训秘笈》 | 配套服务: 1、配备专属班主任跟进督学; 2、尊享学员专属APP题库训练; 3、专享专职教研VIP3答疑通道; 4、A:当年考试不过科目扣490元;B:当年考试不过科目,下一年免学费重修,仅缴纳重读资料费100元/科。 5、服务期内可不限次回看面授课程回放。 课程服务期: 当年考试不过科目,下一年免学费重修,仅缴纳重读资料费100元/科。 |
二级造价工程师备考培训资料
合同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依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质量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报酬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依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例题?单选题】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给付货币地点,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事后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依据《合同法》,应在()履行。
A.支付货币一方所在地
B.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C.货币存放地
D.货币是用地
【答案】B
【例题?单选题】秦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秦某为卖方,住在甲市;李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交易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关于该合同履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
B.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
C.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D.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
【答案】C
二、代为履行
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
与合同转让不同,代为履行并未变更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只是改变了履行主体。
《合同法》规定:
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特殊规则
1、因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致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情况。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产生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产生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合同生效后合同主体发生变化时的合同效力。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例题?单选题】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责任正确的承担方式是()。
A.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B.债务人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C.债权人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D.第三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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