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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2022年会计实操培训班

宜春2022年会计实操培训班

  • 上课时段:详见详情
  • 教学点:1个
  • 开班时间:滚动开班
  • 课程价格:请咨询
  • 已关注:675
  • 优惠价格: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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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学校:宜春会计培训机构 (点击获取校区地址)

课程介绍

中公教育会计实操培训班

       会计工作可以说是一份相对稳定,又让很多人向往的工作。会计到底有多热门,看看商业大学你就知道了,基本上在这些大学里会计学院是学校里的大院,人数最多,美女最多。如果你没有学过会计专业,但是又很向往财务工作的岗位。那么就可以来参加中教育的会计培训班学习。


[ 4大课程特色 从报名督学到考前 ]


严


严管就是厚爱


以“严管就是厚爱,从报班开始到考试前,学管师规划和管理您的学习和时间。

学


两证一学


两证一学,初级会计证+中公财经培训证书,增加您就业的核心竞争力。

私


小班授课


采取小班15-30人授课模式,充分了解每位学员情况,因材施教,关注每位学员备考进度。

教


实操模拟


中公教育旗下子公司真实账目,带学员实操模拟,操作演练,助力学员在工作上得心应手。


[ 会计实操课程安排 ]


小班私教
“精英冲锋”
技能提升班

实操笔试
222小时
系统讲解


初级笔试
102小时
系统讲解

第一阶段:财务基础搭建

    1会计基础常识 2企业日常业账务处理 3先人一步学财务 4必备税务知识


第二阶段:入门会计实操训练

    1出纳实训 2小规模企业财务核算


第三阶段:企业财务处理实战

    1手工账操作 2电脑账操作 3发票开具及纳税申报 4工商年检及Excel财务入门


第四阶段:工业成本管控及核算

    1主管必知事项 2财产清查 3财务制度和工作流程 4成本核算常识 5工业企业真账实操 6资金管理 7存货管理 8财务报表分析 9内部管理报表与Excel应用实战 10主管的纳税技巧


第五阶段:财务风险管控分析与决策

    1企业安全与价值创造 2税收筹划 3税务稽查 4全面预算管理 5工成本分析 6财务度建设


第六阶段:初级会计

    1基础搭建 2习题强化 3冲刺串讲 4考前冲刺


第七阶段:行业做账-网课(八选三)

    1房地产 2建筑业 3物流业 4酒店业 5餐饮业 6连锁业 7广告业 8互联网电商


第八阶段:就业指导(网课)

    1简历修改 2面试指导 3职业规划


第九阶段:财税新政


[ 中公财经会计实操配套资料 ]



多栏式明细账

多栏式明细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

总分类账

总分类账

附表资料

附表资料

数量金额式明细账

数量金额式明细账

三栏式明细账

三栏式明细账

       会计实操培训知识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经常存在商品降价出售甚至低于成本销售的情况,拿不准是否允许?是否存在税务风险?能否税前扣除?增值税是否需要转出?降价出售库存的财产损失,是否需要填报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等等。

  首先企业降价出售商品,属于市场行为,无需去税务局备案,若是由于产品即将过期的原因等,低于成本价销售,属于有正当理由。

  参考: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对于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的商品有明确规定,只有符合上述(1)至(4)项要求之一的商品方可降价出售。

  企业降价出售商品,不属于汇缴年报A105090中的资产损失,不需要填报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参考: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第 512 号) 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案例分析:

  我公司低价销售了一批即将过期的产品,成本120万元,100万元就卖了,如何处理?

  账务处理

  (1)销售价格1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1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元

  (2)销售成本1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万元

  贷:库存商品 120万元

  注意:

  1、对于企业处理临期商品或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进行降价销售商品的,一般可视为有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行为。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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