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中级经济师面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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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基础考点:战略联盟
战略联盟最早由美国DEC企业的总裁简·霍兰德和管理学家罗杰·奈格尔提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为了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和成本共担、优势互补等特定战略目标,在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同时,通过股权参与或契约联结的方式,建立较为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并在某些领域采用协作行动,从而取得双赢或多赢的目的。根据建立联盟方式的不同,战略联盟可以分为股权式战略联盟和契约式战略联盟。
1.股权式战略联盟
股权式战略联盟是指通过合资或相互持股等股权交易形式构建的企业战略联盟,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即合资企业和相互持股。合资企业形式,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而建立的企业,这种形式目前十分普遍,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相互持股形式,是指合作各方为加强相互联系而持有对方一一定数量的股份,这种形式下,战略联盟中各方的关系相对更加紧密,各方可以进行更加持久、密切的合作。相互持股形式与合资企业形式不同的是各方资产、人员不必合并。
2.契约式战略联盟
契约式战略联盟是指主要通过契约交易形式构建的企业战略联盟,常见的形式有:
(1)技术开发与研究联盟。由于技术开发风险太、耗资多、历时长,许多企业通过联盟获取充分的资金和自己缺少的技术,以减少开发新技术或技术应用于生产的风险。这种联盟可以包括大学、研究机构、企业等在内的众多成员,研究成果归所有参与者共同享有。
(2)产品联盟。产品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为了增强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实力,通过联合生产、贴牌生产、供求联盟、生产业务外包等形式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价值。
(3)营销联盟。营销联盟可以通过联盟伙伴的分销系统增加销售,从而绕过各种贸易壁垒,迅速开拓市场,赢得顾客,其具体形式包括特许经营、连锁加盟、品牌营销、销售渠道共享等。
(4)产业协调联盟。联盟成员建立全面协调和分工的产业联盟体系,避免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一般多见于高新技术企业。
相比较股权式战略联盟,契约式战略联盟更强调各成员企业的协调和默契,更能体现战略联盟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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