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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中级经济师面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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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中公教育中级经济师面授培训班

  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考点预习:股东

  股东的分类和构成

  一、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

  1、发起人: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2、发起人股东的特点

  (1)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

  ①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②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③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股份转让受限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资格的取得受到限制

  ①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法人作为发起人应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

  ③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受到一定限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

  1、自然人股东

  中国公民和具有外国国籍的人

  2、法人股东

  (1)企业法人(含外国企业)

  (2)社团法人

  (3)各类投资基金组织

  (4)代表国家进行投资的机构

  股东的法律地位

  一、公司的出资人

  1、必须履行出资义务

  2、公司资本的提供者

  3、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

  二、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和风险承担者

  1、股东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投资主体

  2、股东权实现的不确定性、劣后性

  三、享有股东权

  1、最根本的法律特征

  2、获得财产收益和间接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四、承担有限责任

  1、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间接):以认缴出资额为限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接):以认购股份为限

  五、股东平等

  按所持股份平等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股东(大)会的出席权、表决权

  2、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提议权和提案权

  3、董事、监事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4、公司资料的查阅权

  5、公司股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的持股比例

  6、出资、股份的转让权

  7、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8、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9、股东诉讼权

  二、股东的义务

  1、缴纳出资义务

  不得抽逃出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15%的罚款

  2、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遵守公司章程

  4、忠诚义务

  (1)禁止损害公司利益;(2)考虑其他股东利益;(3)谨慎负责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其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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