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中级经济师面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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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考点预习:股东
股东的分类和构成
一、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
1、发起人: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2、发起人股东的特点
(1)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
①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②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③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股份转让受限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资格的取得受到限制
①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法人作为发起人应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
③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受到一定限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
1、自然人股东
中国公民和具有外国国籍的人
2、法人股东
(1)企业法人(含外国企业)
(2)社团法人
(3)各类投资基金组织
(4)代表国家进行投资的机构
股东的法律地位
一、公司的出资人
1、必须履行出资义务
2、公司资本的提供者
3、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
二、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和风险承担者
1、股东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投资主体
2、股东权实现的不确定性、劣后性
三、享有股东权
1、最根本的法律特征
2、获得财产收益和间接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四、承担有限责任
1、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间接):以认缴出资额为限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接):以认购股份为限
五、股东平等
按所持股份平等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股东(大)会的出席权、表决权
2、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提议权和提案权
3、董事、监事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4、公司资料的查阅权
5、公司股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的持股比例
6、出资、股份的转让权
7、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8、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9、股东诉讼权
二、股东的义务
1、缴纳出资义务
不得抽逃出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15%的罚款
2、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遵守公司章程
4、忠诚义务
(1)禁止损害公司利益;(2)考虑其他股东利益;(3)谨慎负责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其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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