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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公务员国考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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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公务员国考培训班

  国家公务员考试竞争激烈,历年国考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如果你想科学、系统地学习,优路教育为您量体裁衣,制定严格高效的国考笔试辅导课程,从打基础到冲刺提升;从系统考点梳理到时政、申论专项、考前压轴,全部帮你安排的妥妥当当。


课程简介

本课程适用于备考国家公务员招考的学员,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行测)】与【申论】两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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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备考基础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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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备考进展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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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紧张在职人

系统学习,制定规划,夯实基础技巧点拨,重点圈画,刷题训练学管督学,学情沟通,线上随时听


  精品课程  特色教学

  01、科学备考

  课程设计由浅入深,阶梯式上升,易上手;学讲练测评答六位一体

  02、三师督学

  讲师经验丰富,班主任从报名到报考提供咨询指导服务,专职教研答疑

  03、配套资料

  教研团队结合课程进度研发资料,贴近考情,精选例题

  04、智能伴学

  小优督学小程序轻量化学习提醒,报考动态信息同步

  05、智能题库

  以知识模块为维度分类近年真题,课后章节练习更有针对性


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


  五大阶段  进阶学习

  01、备考导学:2课时

  ·讲解当年考前,分析考纲

  ·课程体系梳理,备考规划指导

  02、理论精讲:202课时

  ·基础知识精讲,搭建学科体系·识别题型,夯实基础

  ·常识、申论补弱

  03、真题刷题:137课时

  ·近五年真题按专题剖析

  ·常考题解题方法精讲

  ·刷题带练,查扣补缺

  04、考前冲刺:78课时

  ·专题精讲,难题技巧点拨

  ·剖析考点,构建答题思维

  05、考前点睛:36课时

  ·圈画重点,强化记忆

  ·套题密训,锻炼考场思维


班型对比


班型
优学班
全程班
模块

备考导学

理论精讲

真题刷题

考前冲刺

考前点睛

备考导学

理论精讲

真题刷题

考前冲刺

服务期两期:免学费续学,畅享两期服务一期
赠课

结构化面试】提前学课程

时政热点

考指导

时政热点

考指导

申论作文批改考研1对1  四次考研1对1  两次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考点:快速掌握刑法修正案十二

  一、新修亮点

  (一)适当增加受保护主体范围

  新修后《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其他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修正案扩大了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保护范围,不仅保护国有公司、企业的资产,也保护其他公司、企业的资产,包括非国有企业的资产,实现了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资产的平等保护。

  (二)完善犯罪主体适用范围

  新修后《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其他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修正案适当扩大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主体适用范围。该罪的犯罪主体从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扩展到包括其他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新修后《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其他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公司、企业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修正案适当扩大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的犯罪主体适用范围。不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主管人员,还包括其他公司、企业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以实现对非国有公司、企业资产的平等法律保护。

  (三)明确从重处罚具体情形

  新修后《刑法》第三百九十条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三)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四)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五)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六)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七)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修正案新增了七类特定的行贿情形,作为加重处罚的依据,且未设其他兜底性条款。精确行贿罪加重处罚的适用情形,有利于提高法律实践的可操作性。

  (四)调整刑罚量刑档次和刑期

  新修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案单位受贿罪的刑罚结构进行了调整,将原先单一的最高五年有期徒刑修改为两档刑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修后《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修正案在对单位行贿罪的刑罚中新增了一档刑罚,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意味着对于犯有对单位行贿罪的行为,法律规定了更重的处罚,加重了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

  新修后《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修正案将单位行贿罪的最高刑罚是五年有期徒刑这一档刑罚,修改后分为两个不同的等级:对于较轻的犯罪行为,刑罚调整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对于较重的犯罪行为,刑罚调整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细分对行贿罪不同情形的处罚,有利于刑罚的精准适用,充分体现罪行均衡原则。

  二、考查方式

  刑法相关法律,在公务员考试中多有考查,以案例结合罪名特点分析或在选项中以小案例进行案例判断考查为主。大家需要重点掌握热点罪名、新修罪名的认定。

  【案例判断】

  甲公司之前一直从丙企业购买生产原料,某日甲公司采购部门经理张三让自己的哥哥成立乙公司,由乙公司从丙企业购得生产原料后以高价卖给甲公司。此时乙公司获利,甲公司受损,乙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答案】A。解析:新修后《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三)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接受不合格商品、服务的。其他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前款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案中,甲公司工作人员张三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从自己的哥哥经营管理的乙公司采购商品,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因此,本题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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