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优路教育消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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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班

南宁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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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学校:南宁优路教育消防安全培训 (点击获取校区地址)

课程介绍

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


私教MAX8.0  定制一人一课


时时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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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节有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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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顾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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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辅学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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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学Pro,定位更Pro,原子级知识图谱,知识点拆分更精细,根据个人学情,甄选学习模式,分层定制学习,再根据AI规划师精准推荐学习内容,循序渐进,让学习更具个性。看课→笔记→练习,每节课自成闭环,做到学一节练一节会一节的效果。每个科目都可单独设置适合自己的私教计划、根据学情推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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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效定制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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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阶课程辅导 听得懂学得会


基础阶段强化阶段冲刺阶段考前阶段

考点精讲/一人一课精讲  45-50h/科

课程目标:一人一课、基础夯实、吃透要点

大V精题必练  6-8h/科

课程目标:大V领学,学练结合,巩固提升

决胜大V领学/名城大V讲练  30-35h/科

课程目标:大V领学、基础夯实、构知识框架

核心母题拆解  9h/科

课程目标:真题实战,举一反三

案例三合一 6h/科

课程目标:难点解析,强化拔高

名城黄金案例  10h/科

课程目标:聚焦典型案例,掌握破题思路

大V冲刺密训 12h/科

课程目标:核心串讲,直击考点

圈题3套卷  9h/科

课程目标:进阶测试,预测方向

应试必杀技  1h/科

课程目标:技巧掌握,临考必杀

名城抢分3训  24h/科

课程目标:三轮强化,突破难点

全真小灶集训  4h/科

课程目标:预测点睛,指明方向

密料8页纸(电子资料)

课程目标:8页密料,浓缩精华

决胜闯关密卷  6h/科

课程目标:直击薄弱点,摸清套路

决胜封闭集训

直播/面授

基础科目 1天/科

案例科目 2天/科

课程目标:直播集训,掌握核心

名城过关带练  6h/科

课程目标:集训前摸底,查漏补缺

名城过关集训  面授

技术实务5天、综合能力4天、案例分析5天

课程目标:核心梳理,助推上岸


3D实景教学 全真还原消防设施工作流程


3D实景教学 全真还原消防设施工作流程


系统构成

系统构成

*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全场景系统构成图展示

部件展示

部件展示

*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部件展示

动画讲解

动画讲解

*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工作原理展示

考点巩固

考点巩固

*十大消防系统对搭题点展示

还原消防各部件构成,直观了解细节之处。拆解十大系统部件,360°掌握系统构成。立体展示工作流程,深入了解操作原理。考点习题对搭练,实时巩固考试要点。


专属定制双题库 日日精炼阶阶进步


SVIP精题库三阶训练优师带练/每日精练


考前阶段

高频夺分题 260+题/全科

强化阶段

经典拔高题 380+题/全科

基础阶段

章节必会题 1500+题/全科

高端班专属

★优师带练-只练不会

★专属定制题目

    根据学情

    每日个性推送

非高端班型专属

★每日精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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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碑教辅 学练不累


《考点魔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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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题必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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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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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教材精华内容,把教材变薄,考点清晰,星级明确,历年考察情况一览无余;预留个人笔记区域,学习复习,有效进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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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挑选案例典型例题,以题带点,总结解题套路。明晰命题逻辑,理清考点脉络,打通知识体系。

面授现场

  【考点】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第二、三、四、五项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五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九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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