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会计培训机构
服务热线:400-008-6280

贵港注册会计师OAO小班周末班

贵港注册会计师OAO小班周末班

  • 上课时段:详见详情
  • 教学点:1个
  • 开班时间:滚动开班
  • 课程价格:请咨询
  • 已关注:624
  • 优惠价格:请咨询
  • 咨询电话: 400-008-6280
授课学校:贵港会计培训机构 (点击获取校区地址)

课程介绍

注册会计师OAO小班周末班

       注册会计师行业属诚信行业,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卫士”。未来市场需求仍会很大,但这一“诚信饭碗”难考也难端。
       会计行业是工作负荷比较大的行业,尤其是每年1至4月进入公司年报审计期,很多人都是超负荷工作。从本土会计师事务注册会计师所来看,虽然近些年与国际知名的事务所整体差距在缩小,但人均劳动生产率提升并不明显,待遇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CPA为什么这么火

注会应该怎么学

阶段式分层教学

私人顾问式服务,扫平一切困难

CPA学习流程:个性化学习方案


注册会计师

课程科目

课程收益

会计

掌握财务会计和高级会计的几乎全部知识,成为会计核算的王者!

审计

掌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完整流程,会计师事务所的大门将向你敞开!

税法

精通中国所有的税法,你将会成为税务操作的达人和税务筹划的大师!

财务成本管理

你将同时成为投资精英、成熟的成本会计以及资深的管理会计,真正成为职场上的"金领"!

经济法

熟练运用商业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法律知识,你将成为签合同的内行人,银行票据的精通者,创设公司的高手,发行股票的专家……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你将善于管控公司的经营风险,成为公司的战略家,老板的"智囊"!

  注册会计师:收入

  一、收入的定义及其分类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合并财务报表、合营安排、租赁、保险合同。

  关于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收入的会计处理,一般需要设置下列会计科目。

  (一)“主营业务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2.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时,应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加上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

  (2)合同中存在企业为客户提供重大融资利益的,企业应按照应收合同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等科目,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而需支付的金额(即现销价格)确定的交易价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合同中存在客户为企业提供重大融资利益的,企业应按照已收合同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即现销价格)确定的交易价格,贷记“合同负债”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3)企业收到的对价为非现金资产时,应按该非现金资产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其他业务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等实现的收入。

  2.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确认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主营业务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2.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期末,企业应根据本期销售各种商品、提供各种服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其他业务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其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成本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其他业务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

  4.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合同履约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

  2.本科目可按合同,分别“服务成本”“工程施工”等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履约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六)“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与合同履约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与合同履约成本有关的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七)“合同取得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

  2.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取得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对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摊销时,按照其相关性借记“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4.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取得成本。

  (八)“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1. 本科目核算与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准备。

  2. 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 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与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九)“应收退货成本”

  1. 本科目核算销售商品时预期将退回商品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

  2. 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 应收退货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发生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的,应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等科目,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贷记“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等科目;结转相关成本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已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按其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

  4.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按其流动性计入“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十)“合同资产”

  1.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因素的权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2. 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 合同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应当按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十一)“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1. 本科目核算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

  2. 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十二)“合同负债”

  1.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2. 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 合同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

  4.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扫描二维码免费领取试听课程

报名预约

登录51乐学网

注册51乐学网

免费短信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