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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优路教育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每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下发考试计划,人事考试中心会公布具体考试时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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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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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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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讲义
教学师资: 钱剑安、赵声萍、李德顺、许名标、胡云
课程时长: 90-120学时课程
特色课程: 高清网课+题库训练
保障服务: 当年考试未过科目,可重读第二年对应课程
金卡班历年真题
题库训练
标准讲义
密训试卷
复习要点
教学师资: 钱剑安、赵声萍、李德顺、许名标、胡云
课程时长: 120-160学时课程
特色课程: 高清网课+题库训练
保障服务: 当年考试未过科目,可重读第二年对应课程
白金卡班历年真题
题库训练
标准讲义
密训试卷
模块讲义
复习要点
教学师资: 钱剑安、赵声萍、李德顺、许名标、胡云
课程时长: 120-160学时课程+8天面授
特色课程: 高清网课+题库训练+实景实操课+模块强化
保障服务: 当年考试未过科目,可重读第二年对应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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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讲义
密训试卷
模块讲义
集训资料
教学师资: 钱剑安、赵声萍、李德顺、许名标、胡云
课程时长: 120-160学时课程+12天面授
特色课程: 高清网课+题库训练+实景实操课+模块强化+考前集训
保障服务: 当年考试未过科目,可重读第二年对应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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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师资: 钱剑安、赵声萍、李德顺、许名标、胡云
课程时长: 120-160学时课程+18天面授
特色课程: 高清网课+题库训练+实景实操课+模块强化+总裁专属集训
保障服务: 当年考试未过科目,可重读第二年对应课程

  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章节考点: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对物质火灾危险性的评定,主要是依据其理化性质。物料状态不同,评定的标志也不同,因此评定气体、液体和固体火灾爆炸危险性的指标是有区别的。

  (一)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可燃气体的爆炸浓度极限范围越大,爆炸下限越低,越容易与空气或其它助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其火灾爆炸危险性越大。可燃气体的自燃点越低,遇有高温表面等热源引燃的可能性越大,火灾爆炸的危险性越大。

  (二)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评定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气压,蒸气压越高,越易挥发,闪点也越低,由于蒸气压很难测量,所以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液体的闪点来确定其危险性)。闪点越低的液体,越易挥发而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燃也越容易。对于可燃液体,通常还用自燃点作为评定火灾危险性的标志,自燃点越低的液体,越易发生自燃。

  (三)评定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对于绝大多数可燃固体来说,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熔点低的固体易蒸发或气化,燃点也较低,燃烧速度也较快。许多低熔点的易燃固体还有闪燃现象。固体物料由于组成和性质存在的差异较大,各有其不同的燃烧特点,复杂的燃烧现象,增加了评定火灾危险性的难度,评定的标志不一。例如,粉状可燃固体是以爆炸浓度下限作为标志的;遇水燃烧固体是以与水反应速度快慢和放热量的大小为标志;自燃性固体物料是以其自燃点作为标志;受热分解可燃固体是以其分解温度作为评定标志。

  二、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

  甲1类:闪点小于28°的液体,如青霉素提炼部位、农药厂乐果厂房、环氧乙烷、汽油加铅室、甲醇、乙醇、丙酮、苯等合成或精制厂房,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车间、白酒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蒸馏塔、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

  甲2类: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如乙炔站,氢气站,焦炉煤气的净化,天然气,石油伴生气。

  甲3类: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如硝化棉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赛璐珞厂房、黄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甲4类: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如金属钠、钾加工房及其应用部位,五氧化二磷厂房。

  甲5类: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如氯酸钠、氯酸钾厂房,过氧化氢厂房、过氧化钠、过氧化钾厂房、次氯酸钙厂房。

  甲6类: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如赤磷制备厂房、五硫化二磷厂房。

  甲7类: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然点的生产,如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乙1类:闪点大于等于28度小于60度的液体,如松节油或松香蒸馏厂房及其应用部位、松针油精制部位、煤油灌桶车间。

  乙2类: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如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净化部位,氨压缩机房。

  乙3类: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如高锰酸钾厂房。

  乙4类: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如樟脑厂房、硫磺回收厂房。

  乙5类:助燃气体,如氧气站、空分厂房。

  乙6类: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度的液体雾滴,如铝粉或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煤粉厂房

  丙1类:闪点大于等于60度的液体,如焦化厂焦油厂房、甘油桐油的制备厂房、油浸变压器室、柴油灌桶间、润滑油再生部位、沥青加工厂房、植物油加工精炼部位。

  丙2类:可燃固体,如煤、焦炭、油、木工厂房、谷物加工厂房、泡沫塑料、饲料加工厂房、畜禽屠宰分隔及加工 车间、鱼加工车间

  丁1类:对不燃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火花或火焰的生产,如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轧、铸造、热处理厂房

  丁2类: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如锅炉房

  丁3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如铝塑材料加工厂房、酚醛泡沫厂的加工厂房。

  戊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如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加气混凝土厂。

  注: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的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生产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点8: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2、丁类、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应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应保持负压,油漆工段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有关上述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的说明如下:

  (一)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特征

  1.甲类第1项、第2项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类液体、气体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参见上文关于“甲、乙、丙类液体划分的闪点基准”和“气体爆炸下限分类的基准”的有关内容。

  2.甲类第3项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其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物质在常温下可以逐渐分解,释放出大量的可燃气体并且迅速放热引起燃烧,或者物质与空气接触后能发生猛烈的氧化作用,同时放出大量的热,而温度越高其氧化反应速度越快,产生的热越多,使温度升高越快,如此互为因果而引起燃烧或爆炸。如硝化棉、赛璐珞、黄磷等的生产。

  3.甲类第4项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其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物质遇水或空气中的水蒸气发生剧烈的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可燃气体,同时产生热量引起燃烧或爆炸。该种物质遇酸或氧化剂也能发生剧烈反应,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性比遇水或水蒸气时更大。如金属钾、金属钠、氧化钠、氢化钙、碳化钙、磷化钙等的生产。

  4.甲类第5项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其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物质有较强的夺取电子的能力,即强氧化性。有些过氧化物中含有过氧基.(-O-O-),性质极不稳定,易放出氧原子,有强烈的氧化性,具有促使其他物质迅速氧化,放出大量的热量而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该类物质受酸、碱、热、撞啬、摩擦、催化或与易燃品、还原剂等接触后能迅速分解,极易发生燃烧或爆炸。如氯酸钠、氯酸钾、过氧化氢、过氧化钠等的生产。

  5.甲类第6项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其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物质燃点较低、易燃烧,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能引起剧烈烧或爆炸,燃烧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如赤磷、三硫化磷等的生产。

  6.甲类第7项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其生产特性是生产中操作温度较高,物质被加热到自燃温度以上,此类生产必须是在密闭设备内进行,因设备内没有助燃气体,所以设备内的物质不能燃烧。但是,一旦设备或管道泄漏,若有其他的火源,该物质就会在空气中立即起火燃烧。这类生产在化工、炼油、医药等企业中很多,火灾的事故也不少,不应忽视。

  (二)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特征

  1.乙类第1项、第2项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乙类液体、气体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参见上文关于“甲、乙、丙类液体划分的闪点基准”和“气体爆炸下限分类的基准”的有关内容。

  2.乙类第3项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所指的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是二级氧化剂,即非强氧化剂。这类生产的特性比甲类第5项的性质稳定些,其物质遇热、还原剂、酸、碱等也能分解产生高热,遇其他氧化剂也能分解发生燃烧甚至爆炸。如过二硫酸钠、高碘酸、重铬酸钠、过醋酸等的生产。

  3.乙类第4项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其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物质燃点较低、较易燃烧或爆炸,燃烧性能比甲类易燃固体差,燃烧速度较慢,同时也可放出有毒气体。如硫黄、樟脑或松香等的生产。

  4.乙类第5项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其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助燃气体虽然本身不能燃烧(如氧气),在有火源的情况下,如遇可燃物会加速燃烧,甚至有些含碳的难燃或不燃固体也会迅速燃烧,如1983年上海某化工厂,在打开一个氧气瓶的不锈钢阀门时,由于静电打火,使该氧气瓶的阀门迅速燃烧,阀芯全部烧毁(据分析是不锈钢中含碳原子)。因此,这类生产也属危险性较大的生产。

  5.乙类第6项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其生产特性足生产中可燃物质的粉尘、纤维、雾滴悬浮在空气中与空气混合,当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立即引起爆炸。这些细小的物质表面吸附包围了氧气,当温度提高时,便加速了它的氧化反应,反应中放出的热促使其燃烧。这些细小的可燃物质比原来块状固体或较大量的液体具有较低的自燃点,在适当的条件下,着火后以爆炸的速度燃烧。如某港口粮食筒仓,由于铜焊作业使管道内的粉尘发生爆炸,引起21个小麦筒仓爆炸,损失达30多万元。另外,有些金属如铝、锌等在块状时并不燃烧,但在粉尘状态时则能够爆炸燃烧,如某厂磨光车间通风吸尘设备的风机制造不良,叶轮不平衡,使叶轮上的螺母与进风管摩擦发生火花,引起吸尘管道内的铝粉发生猛烈爆炸,炸坏车间及邻近的厂房并造成人员伤亡。

  可燃液体的雾滴可以引起爆炸。如1966年11月7日,日本群马县最北部利根河上游的水104kW厂的建筑物内发生了猛烈的雾状油爆炸事故。据爆炸后分析,该建筑物内有一个为调整输出8×104kw的水力发电机进水阀用的压电缸,以前该缸是在大约1. 8MPa的压力下使用,而发生事故时是第一次采用7.OMPa的压力。据计算空气从常压绝热压缩到7.OMPa时,其瞬时温度上升可达700℃以上,面该缸内油的自燃温度是235°C,且缸内的高压空气中的氧密度是相当高的,故使缸内的油着火'着火使缸内压力异常上升,人孔法兰盖的垫片被冲开,雾状油从这个间隙喷到外面,当达到爆炸浓度后,浮游状态的油雾滴在空气中发生了猛烈爆炸,当场炸死3人,其余人被冲击波推出去发生骨折或烧伤。

  (三)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特征

  1.丙类第1项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丙类液体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参见上文关于“甲、乙、丙类液体划分的闪点基准”的有关内容。

  2.丙类第2项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其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物质燃点较高,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能够起火或微燃,当火源移走后仍能持续燃烧或微燃。如木料、橡胶、棉花加工等类型的生产。

  (四)危险物质的量对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影响

  1.厂房内可不按危险物质火灾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

  在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的类别。即在生产过程中虽然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但是数量很少当气体全部放出,气体也不能在整个厂房内达到爆炸极限,或者即使可燃液体全部燃烧也不能使建筑物起火造成灾害,此时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的类别。如机械修配厂或修理车间虽然使用少量的汽油等甲类溶剂清洗零件,但不会因此而产生爆炸,所以该厂房不能按甲类厂房处理,仍应按戊类考虑。表2-2-2列出了部分生产中常见的甲、乙类危险品的最大允许量。

部分生产中常见的甲、乙类危险品的最大允许量

  2.厂房内可不按危险物质火灾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时,危险物质的工艺布置在厂房中所占面积比例对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影响

  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0%(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如一座厂房中或防火分区有甲、乙类生产时,如果甲类生产在发生事故时,可燃物质足以构成爆炸或燃烧危险,则该建筑物中的生产类别应按甲类处理。但如果一栋很大的厂房内,甲类生产所占用的面积比例很小时,而且即使发生火灾也不能蔓延到其他地方,该厂房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确定。如在一栋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限的戊类汽车总装厂房中,喷漆工段占总装厂房的面积比例不足10%时,其生产类别仍属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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