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初级会计职称试听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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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第三章重点归纳:盈余公积的核算
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应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下同)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1.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盈余公积补亏
3.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4.用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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