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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初级会计职称试听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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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中公教育初级会计职称试听课程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第三章重点归纳:盈余公积的核算

  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应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下同)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1.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盈余公积补亏

  3.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4.用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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