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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黄埔“会计实操”技能提升B班

肇庆黄埔“会计实操”技能提升B班

  • 上课时段:详见详情
  • 教学点:1个
  • 开班时间:滚动开班
  • 课程价格: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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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学校:肇庆会计培训机构 (点击获取校区地址)

课程介绍

    课程简介:

    商品名称:黄埔黄埔“冲锋致赢”技能提升B班;

    开班时间:高清直播每月20号开班;

    课程时长:228小时;

    授课科目:会计实操

    上课形式:视频+直播+录播

    授课内容:

    财务基础搭建(42小时)

    入门会计实操训练(12小时)

    企业财务处理实战(72小时)

    工业成本管控及核算(48小时)

    有效期:自购买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黄埔“会计实操”技能提升B班

  会计实操:免税发票上税率怎么填

  免税产品销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因为属于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情形之一。

  增值税免税,指的是某项应税行为,因为国家政策的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增值税免税收入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0第10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选“0”,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栏和税额栏均为空,金额栏等于价税合计栏。申报时在报表中体现减免税。

  特殊情况下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率那栏可勾选免税。

  特殊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2、 《福建省国税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若干管理事项的公告》(福建省国税局2014年第3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发生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的普通发票,其中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选择“0”。

  免税发票上税率怎么填

  零税率、免税不征税在开具发票时如何选择税率?

  零税率,是增值税的一个法定税率。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

  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适用零税率,不是税收优惠,是法定征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可以选择税率为“0%”进行开具,发票开出后,显示为下图:

  增值税免税

  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区别于增值税零税率,增值税免税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具体表现为不征税、不让抵、不退税。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开具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税率时,应勾选左下角“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并进一步选择“免税”。

  增值税不征税

  纳税人的收入,并不都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譬如纳税人收到的政府资金、存款利息以及获得的保险赔偿等,都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而是增值税不征税收入。

  实务中,可以开具不征税的普通发票远远超过以上几种情况,打开增值税开票系统,在“商品编码-税务编码”栏目类,可以清楚地看到系统自带的属于“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里,罗列了以下信息:

  纳税人在发生上述行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税率时,应勾选左下角“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并进一步选择“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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