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中级经济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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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
1.免征耕地占用税 |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包括经批准的技工院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
2.减征耕地占用税 |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实际需要,经批准后可免征或减征)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缴纳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后,可免征或减征;之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减免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规定补缴耕地占用税) (3)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新建农村居民安置住房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新建农村居民住房社区中学校、道路等占用耕地符合减免条件的,可以依法减免耕地占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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