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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会计助理实操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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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学校:阳江会计培训机构 (点击获取校区地址)

课程介绍

    课程简介:

    1.夯实基础:学理论,练操作,打造内外兼修的会计人才。 2.财务基础与实操:习会计准则体系、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与账簿填写、财务处理程序、财务报表编制等理论与实操知识。 3.企业财务核算:学习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财务核算,重点学习工业商业全盘账务处理 4.实战为王:全真模拟真实场景,核算流程、企业税务,能够学以致用,有趣有料有用。

    学习目标:

    1、掌握基础账务处理,快速提升业务技能

    2、掌握会计助理岗位技能,轻松应对实务工作

    适合人群

    适合0-1年工作经验,零基础小白、转行从事财务工作的新手

会计助理实操培训班

  土地租赁费什么时候开始摊销

  按每年租赁费的金额分摊成12个月,从开始成本之日起开始分期计入成本费用。未支付的租赁费挂其他应付款,如果是直接支付的,就计入待摊费用。

  土地租赁费怎么摊销

  1、如果是1年以上的租金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地租",每月摊销:

  支付租金

  借:长期待摊费用-地租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摊销租金(注:若土地作为厂房则计入制造费用)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地租

  2、如果是1年以内的租金计入"待摊费用-地租",摊销方式相同.

  租赁业务中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转让资产使用权的补偿款.在出租人表现为租金收入,在承租人表现为租金费用.租赁业务的租金通常是在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谈判中根据资产的成本确定的,而且按时间计算,如每月租金若干.

  土地租赁费什么时候开始摊销

  出租方和承租方谁来缴纳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对于纳税人的认定,《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8]国税地字第015号)是这样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税法讲得很明确,只有在土地使用权共有的情况下,才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土地使用税.而该公司仅仅租用了医药大楼的部分楼层,土地使用权仍属市医药局所有,因此,该医药大楼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税应由医药局缴纳.但医药局属于国家机关,根据《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其用于办公或公务的自用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用于其他用途的土地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所以,医药大楼实际占用的土地应按其用途依照一定的方式(如按使用面积)进行分割,用于办公的房产占用的部分免税,用于租赁的房产占用的土地则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无论就哪部分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为市医药局,该公司不负有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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