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出纳实操培训班
宿迁出纳实操培训班
- 上课时段:详见详情
- 教学点:1个
- 开班时间:滚动开班
- 课程价格: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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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400-008-6280
课程简介:
1.出纳基础:学习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开收据及支票、日记账登记、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 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等。 2.出纳实操:学习出纳真实的经济业务和凭证单据填写,包括有现金收支、银行结算业务,票据结算、报销核算等的业务操作及流程。 3.网银操作:学习网上银行系统日常操作步骤及技巧 4.开票实操:学习如何购买发票、读入发票、发票开具范围、选择税收分类编码、开票选择税率及征收率、填写发票备注栏等
学习目标:
1、掌握日常收支管理和核对,快速提升业务技能
2、熟练使用网银操作,学会发票开具及认证
3、掌握出纳工作完整流程,轻松应对实务工作
适合人群
适合1-2年工作经验,正在从事出纳工作、转型做出纳但缺乏出纳工作实操经验和基础的人群
商保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对于商业保险扣税问题上有2种可能,一种是可以税前扣除,另外一种则是不可以税前扣除.具体说明如下:
一、不可以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故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不能够在税前扣除,应调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可税前扣除
除了企业为员工缴纳商业社保不能够进行税前扣除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例外.
1、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明确了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2、分别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
3、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4、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主要包括:建筑企业依照《建筑法》有关规定,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煤矿企业依照《煤炭法》有关规定,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等.
5、外企雇员境外保险费作为支付给雇主的工资薪金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有关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或者作为企业内部福利或奖励制度,直接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含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雇员)支付或负担的各类境外商业人身保险费和境外社会保险费.
如向境外社会保险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支付的失业保险费、退休金、储蓄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该境外保险费作为支付给雇员的工资、薪金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商业保险费
此项规定是商业保险费税前扣除的兜底条款.对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授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相应的权力,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
商保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企业所得税预缴的计算公式如下: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或20%、15%)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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