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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中级经济师面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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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中公教育中级经济师面授培训班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减免税的管理

  (一)减免税种类的一般划分

  1.法定减免

  起征点、免征额属于法定减免的范围。

  2.特案减免

  3.临时减免

  (二)减免税管理规程

  1.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关资料,提出申请,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

  2.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办法核定。

  3.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减免税审批机关由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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