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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黄埔“会计实操”技能提升B班

清远黄埔“会计实操”技能提升B班

  • 上课时段:详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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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学校:清远会计培训机构 (点击获取校区地址)

课程介绍

    课程简介:

    商品名称:黄埔黄埔“冲锋致赢”技能提升B班;

    开班时间:高清直播每月20号开班;

    课程时长:228小时;

    授课科目:会计实操

    上课形式:视频+直播+录播

    授课内容:

    财务基础搭建(42小时)

    入门会计实操训练(12小时)

    企业财务处理实战(72小时)

    工业成本管控及核算(48小时)

    有效期:自购买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黄埔“会计实操”技能提升B班

  会计实操:发生亏损怎么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1、弥补亏损计提递延所得税,按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部分计提亏损。

  可抵扣亏损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的亏损,所以是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部分计提亏损。

  2、与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确认条件与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同,即在能够利用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的期间内,企业是否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该部分暂时性差异。因此,如企业最近期间发生亏损,仅在有足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供利用的情况下或取得其他确凿的证据表明其于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下,才能够确认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计未来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部分可抵扣亏损或税款抵减时,应考虑以下相关因素的影响:

  (1)在可抵扣亏损到期前,企业是否会因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而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2)在可抵扣亏损到期前,企业是否可能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3)抵扣亏损是否产生于一些在未来期间不可能重复发生的特殊原因;

  (4)是否存在其他的证据表明在可抵扣亏损到期前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在确认与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在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到期前,企业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估计基础。

  发生亏损怎么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发生亏损应怎样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该方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即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本质上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够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可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企业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该可抵扣亏损时,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例:甲公司于2006年因政策性原因发生经营亏损,经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预计其未来5年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该经营亏损。假定2007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会计利润均为10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各年度经营亏损的账务处理和纳税调整如下:

  1、2006年发生亏损时,假设会计利润为-40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000万元

  应纳所得税: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4000万元×25%=1000(万元)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0-(1000万元-0)=-1000(万元)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0+(-1000万元)=-1000(万元)

  净利润:-40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000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00000

  2、2007年可抵扣亏损转回时,假设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1000万元=0(万元)

  应纳所得税:0万元

  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1000万元×25%=250(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750万元

  递延所得税:0-(750万元-1000万元)=250(万元)

  所得税费用:0+250万元=250(万元)

  净利润:1000万元-250万元=750(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25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000

  2008年至2010年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同2007年,至2010年“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0。

  2007年至2010年的累积净利润为:750万元×4+1000万元×(1-25%)=3750(万元)

  3、假设甲公司2007年会计利润为50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000万元-4000万元=1000(万元)

  应纳所得税:1000万元×25%=250(万元)

  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4000万元×25%=1000(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零

  递延所得税:0-(0-1000万元)=1000(万元)

  所得税费用:250万元+1000万元=1250(万元)

  净利润:5000万元-1250万元=3750(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125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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