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2022年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班
濮阳2022年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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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造价工程师是建筑行业当中一个含金量比较高的一个证书,这授予的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是专业接受特定的部门或者某个单位进行指定以及委托或者聘请,主要的工作是负责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以及定价等等管理上面的一些业务,还有就是维护其合法的工程经济的专业人才。近些年来报考注册造价师的人可以说是越来越多的,并且这个资格证书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
属地化教学体系全新上线
分层学习规划 制定四级学习规划,三种学习要求,课前、课中和课后,从学员学习角度,实现学员个人的专属化的学习。 | 小灶面授 工程计价全过程和本省地方定额标准有机结合,通过点与题结合分析讲解,强化专业属地的学习内容。 | 梯度测试 根据智能题库系统,结合学员学习进度,分梯度测试,通过学习效果检测反馈,实现教学更有针对性的专属化。 | 属地服务 发挥本属地教研基地优势,全面跟进本地学员专业答疑,提高答疑速度和服务质量。 |
改革节点,造价工程师考试实施重大调整!
考试分级 造价工程师考试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原造价工程师考试等同于一级造价 | 专业方向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改为4个专业方向:土建、安装、交通、水利,同时案例分析分专业单独出题。 | 证书效力 原造价员、公路水运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原造价工程师证书等同于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
条件放松 非专业的人也可报考一、二级造价工程师,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可。 | 考试周期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周期由原来的连续2年通过调整为连续4年通过;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周期为2年。 | 考试时长 一级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考试时间由原来的3小时缩短为2.5小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2.5小时…… |
优路为什么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开班?
成立工程教学教研中心,培养组建专业教学队伍,实力强大,行业至今无人超越。 | 优路进行教学改革,全面开启智能学习时代,数据化分析教学,更精准有效。 | 近三年教学成果证明,标准化教学能够解决不同老师授课弊端,并进行统一规范。 | 优路员工2300+,储备并拥有一支庞大的服务团队,专业性强,服务意识完备。 |
二级造价工程师招生简章
班级类型 | 配套资料 | 课程说明 |
网络精选班 | 《考点精讲讲义》 《章节习题训练》 | 配套服务: 1、配备专属班主任跟进督学; 2、尊享学员专属APP题库训练; 3、专享专职教研VIP1答疑通道。 课程服务期: 一期 |
网络全程班 | 电子上传: 《考点精讲讲义》 《章节习题训练》 《高频考点串讲》 《考前复习要点》 | 配套服务: 1、配备专属班主任跟进督学; 2、尊享学员专属APP题库训练; 3、专享专职教研VIP2答疑通道。 课程服务期: 当年考试不过科目,下一年免学费重修,仅缴纳重读资料费100元/科。 |
签约无忧班 | 电子上传: 《考点精讲讲义》 《章节习题训练》 《高频考点串讲》 《考前集训秘笈》 | 配套服务: 1、配备专属班主任跟进督学; 2、尊享学员专属APP题库训练; 3、专享专职教研VIP3答疑通道; 4、A:当年考试不过科目扣490元;B:当年考试不过科目,下一年免学费重修,仅缴纳重读资料费100元/科。 5、服务期内可不限次回看面授课程回放。 课程服务期: 当年考试不过科目,下一年免学费重修,仅缴纳重读资料费100元/科。 |
二级造价工程师备考培训资料
一、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 ,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应由对方承担责任 ,而向对方提出工期和 (或) 费用补偿要求的行为 。
二、索赔的分类和条件
( 一) 工程索赔的分类
1. 按索赔的当事人分类。
根据索赔的合同当事人不同 ,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 :
1)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 ;
2 )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
2. 按索赔目的和要求分类 。 根据索赔的目的和要求不同,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3. 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根据索赔事件的性质不同 ,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 :1) 工程延误索赔;2 ) 加速施工索赔 ;3 ) 工程变更索赔;4 )合同终止的索赔 ;5 ) 不可预见的不利条件索赔 ;6 ) 不可抗力事件的索赔;7 ) 其他索赔。
( 二) 索赔的依据和前提条件
1. 索赔的依据。提出索赔和处理索赔都要依据下列文件或凭证 :1)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2 ) 国家法律、法规 ;3 ) 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 、规范和定额 ;4 ) 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各种凭证。
2. 索赔成立的条件 。承包人工程索赔成立的基本条件包括 :1)索赔事件已造成了承 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 ;2 )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索赔事件是非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的 ;3 ) 承包人已经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 、 索赔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 三) 费用索赔的组成
索赔费用的要素与工程造价的构成基本类似 ,一般可归结为人工 费、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费 、施工管理费、利息 、利润、保险费等。
( 四) 工期索赔的依据及处理
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的具体依据主要包括:
1) 合同约定或双方认可的施工总进度规划 ;
2 ) 合同双方认可的详细进度计划 ;
3 ) 合同双方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 ;
4 ) 施工日志 、气象资料 ;
5 ) 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指令 ;
6 ) 影 响工期的干扰事件 ;
7 ) 受干扰后的实际工程进度等 。
2. 共同延误的处理。共同延误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 ,应依据以下原则:
( 1) 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 ,即确定“ 初始延误” 者,它应 对工程拖期负责 。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 ,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
( 2 ) 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 ,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 ,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 ,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
( 3 ) 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 ,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 ,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
( 4 ) 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 ,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 ,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 ,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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