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班
南宁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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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劳动部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人力资源管理师在企业内部主要从事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国家自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认证。
受政策青睐,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考试
人力资源管理师 | 证书等级 |
由省级人社厅指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统一考试 考试合格后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证书,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中心可查 |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 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人力资源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含金量高竞争强,早日考取早得“利”
1受企业认可 | 2地方职业资格 | 3含金量 |
在国内人资领域 受到多数企业认可 | 各地方职业资格认定考评 | 国家三年两次改革,竞争力不言而喻 |
4国家政策扶持 | 5考核依据 | 6“一劳永逸” |
据国家人社部要求,自今年起考取证书且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可申领2000元不等的“技能提升” | 是企事业单位人才选拔、升职加薪、级别评定的重要考核依据 | 证书考取后全国通用,无需年审,终身有效 |
机考答题需谨慎,考查内容提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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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每年5月和11月第三个星期日 | 考试合格率:20%左右 |
考试形式及考点设置考试 从2018年11月份全面开始实施机考。 在各个省份设置考点。以重庆市为例,2018年上半年在市区设置12个考点,报考人数5000人,2017年下半年设置14个考点,报考人数3815人。 | 考试内容 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基本知识、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知识和行业相关法律常识。 专业知识: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和劳动关系管理。 综合评审(一/二级考)(其它省份没有公布报考信息) |
综合评审考核方式有3种,各省不一
方式1:文件筐 模拟现实工作情景,给考生提供材料让其处理,从而考察工作能力和处事风格等 1个背景资料,10道小题 | 方式2:论文写作 闭卷考试 选择好题目,结合材料分析和自己的工作经验书写,要求1500字 | 方式3:论文+答辩 开卷考试 在给定的材料中选择并书写论文提交,然后现场论文答辩 |
难度系数:★★★ | 难度系数:★★ | 难度系数:★★ |
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流程
倾力满足学员需求,大机构就要拼实力
“录播课+直播课+面授课” 三种方式结合教学 多重选择总有一种适合你 | 全国16大教研基地 就近分配老师上课 | 全国200余所省市分校 家门口放心的服务培训机构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招生简章
班型 | 教学内容 | 配套资料 | 学习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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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资料
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各章节复习要点:第六章
1.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①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②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③劳动法律关系的双务关系;④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2.事实劳动关系的含义。
(1)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除了非全FI制用工形式外无书面劳动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
(2)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等是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基本要素。《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义务之一是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也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之一。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较只是缺少了一个形式要件——书面劳动合同。
3.在劳务派遣中,存在着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
(1)三种主体:是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2)三重关系: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的关系和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
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即雇主是劳务派遣机构,雇员是将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后,劳务派遣机构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组织管理下从事劳动。
4.劳务派遣机构:它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其职责是:①被派遣劳动者的招聘、甄选、考核、录用,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支付工资、提供福利待遇、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督促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②收取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支付的派遣服务费;③行使和履行与劳动者订立的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以及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应由本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5.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②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③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被派遣劳动者与正式雇员享有平等的法定劳动权利,如参加工会的权利、民主参与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实际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标准同样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述规定。
7.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①工资协议的期限;②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③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④奖金、津贴、等分配办法:⑤工资支付办法;⑥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⑦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⑧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⑨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8.工资指导线的作用:①为企业集体协商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水平提供依据,有利于企业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②引导企业自觉控制人工成本水平。③完善国家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企分开”。
9.工资指导线有三条线:上线(预警线),基准线,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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