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考值得推荐的培训班名单精选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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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是最高级别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代表着高级法律职业资格。B类是中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代表着中级法律职业资格。C类是最低级别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代表着初级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是法律执业者必须通过的基本考试。从事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必须拥有该证书,其他法律职业对该证书并没有硬性要求。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实际上是指司法考试。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点击此处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0元精品课
报考条件
1 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 |
2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应学位且法律工作满三年。 | |
3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班型
班型 | 课程内容 | 资料 | 服务 |
备考攻略班 | 阶段备考指导课 学科备考指导 学习攻略 导学录播课程 | 备考讲义 | 平台答疑、智能题库、小优督学、云自习室 |
尊享全程班 | 导学阶段 精讲阶段 背诵阶段 金题阶段 客观题冲刺阶段 | 导学讲义 精讲讲义 背诵讲义 金题讲义 客观冲刺讲义 | 平台答疑、智能题库、阶段测试、小优督学、云自习室、模拟机考 |
导师精培班 | 导学阶段 精讲阶段 串讲梳理阶段 背诵阶段 金题阶段 客观题冲刺阶段 客观题考前集训 | 导学讲义 精讲讲义 梳理讲义 背诵讲义 金题讲义 客观冲刺讲义 客观冲刺直播讲义 | 平台答疑、智能题库、阶段测试、小优督学、云自习室、模拟机考、专服督学、学管师、导师班会、导师月度复盘、导师小灶指导 |
集训班 | 导学阶段 精讲阶段 串讲梳理阶段 背诵阶段 金题阶段 客观题考前面授冲刺 集训 | 导学讲义 精讲讲义 梳理讲义 背诵讲义 金题讲义 客观冲刺面授讲义 | 平台答疑、智能题库、阶段测试、小优督学、云自习室、模拟机考、专服督学、学管师、导师班会、导师月度复盘、导师小灶指导 |
全流程服务,督促你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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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专属班主任,随时沟通处理学习问题;实时跟进、督促学习进度,评估学习效果,制定下阶段备考方案。 | 专职教研8小时在线答疑,随时解决学习难题;整合答疑数据,针对性更新教学题库,有效提升练习效果。 | 周作业学习跟进,阶段考试检测提升,智能题库APP随时随地强化练习,全程伴学,实现学员轻松备考。 |
法考培训机构推荐十家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优路教育 2、中公教育 3、万国法考 4、嗨学网 5、厚大教育 …………等等 法考的机构并没有什么排名名单,全部都是网上随便编排的排名,并没有什么作用。 |
理论法学的难度远小于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学
在备考实践中,考生为民法、刑法绞尽脑汁、疑神疑鬼甚至近乎走火入魔的情形屡见不鲜,而在理论法学的复习过程中,在理解的基础上刷题、背诵然后通关已成为共识。理论法学的这一特质与它的学科组成有关。“理论法学”这一说法并非严谨的学理划分,它是应试的产物,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这五门课程整体上明显区别于其他部门法学的应用性,往往不需要考生对法律条文和案例细致揣摩、深刻领会。
检查
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原则上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有立即进行检查的,只出示工作证件就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都应当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
《民法典》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有利于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规定使用期限最长七十年,如继续使用需再签订合同,缴纳费用。是否缴纳费用、缴纳多少费用等等问题,《民法典》授权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后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一条)
数罪并罚的原则
(1)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2)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数罪并罚时,分别量刑,以最重的罪为基础,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最高刑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采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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