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优路教育培训学校
服务热线:400-008-6280

南昌2022年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班

南昌2022年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班

  • 上课时段:详见详情
  • 教学点:1个
  • 开班时间:滚动开班
  • 课程价格:请咨询
  • 已关注:893
  • 优惠价格:请咨询
  • 咨询电话: 400-008-6280
授课学校:南昌优路教育培训学校 (点击获取校区地址)

课程介绍

优路教育二级造价工程师培训班

  对于造价工程师是建筑行业当中一个含金量比较高的一个证书,这授予的资格并准予注册后执业,是专业接受特定的部门或者某个单位进行指定以及委托或者聘请,主要的工作是负责协助其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以及定价等等管理上面的一些业务,还有就是维护其合法的工程经济的专业人才。近些年来报考注册造价师的人可以说是越来越多的,并且这个资格证书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


属地化教学体系全新上线


分层学习规划小灶面授梯度测试属地服务

分层学习规划

制定四级学习规划,三种学习要求,课前、课中和课后,从学员学习角度,实现学员个人的专属化的学习。

小灶面授

工程计价全过程和本省地方定额标准有机结合,通过点与题结合分析讲解,强化专业属地的学习内容。

梯度测试

根据智能题库系统,结合学员学习进度,分梯度测试,通过学习效果检测反馈,实现教学更有针对性的专属化。

属地服务

发挥本属地教研基地优势,全面跟进本地学员专业答疑,提高答疑速度和服务质量。

下载.png


改革节点,造价工程师考试实施重大调整!


考试分级

考试分级

造价工程师考试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原造价工程师考试等同于一级造价

专业方向

专业方向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改为4个专业方向:土建、安装、交通、水利,同时案例分析分专业单独出题。

证书效力

书效力

原造价员、公路水运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原造价工程师证书等同于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条件放松

条件放松

非专业的人也可报考一、二级造价工程师,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可。

考试周期

考试周期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周期由原来的连续2年通过调整为连续4年通过;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周期为2年。

考试时长

考试时长

一级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考试时间由原来的3小时缩短为2.5小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2.5小时……


优路为什么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开班?


工程教学教研中心优路教学改革标准化教学服务团队
成立工程教学教研中心,培养组建专业教学队伍,实力强大,行业至今无人超越。优路进行教学改革,全面开启智能学习时代,数据化分析教学,更精准有效。近三年教学成果证明,标准化教学能够解决不同老师授课弊端,并进行统一规范。优路员工2300+,储备并拥有一支庞大的服务团队,专业性强,服务意识完备。


二级造价工程师招生简章



班级类型
 
配套资料课程说明
网络精选班《考点精讲讲义》
《章节习题训练》

配套服务:

1、配备专属班主任跟进督学;

2、尊享学员专属APP题库训练;

3、专享专职教研VIP1答疑通道。

课程服务期:

一期

网络全程班电子上传:
《考点精讲讲义》
《章节习题训练》
《高频考点串讲》
《考前复习要点》

配套服务:

1、配备专属班主任跟进督学;

2、尊享学员专属APP题库训练;

3、专享专职教研VIP2答疑通道。

课程服务期:

当年考试不过科目,下一年免学费重修,仅缴纳重读资料费100元/科。

签约无忧班电子上传:
《考点精讲讲义》
《章节习题训练》
《高频考点串讲》
《考前集训秘笈》

配套服务:

1、配备专属班主任跟进督学;

2、尊享学员专属APP题库训练;

3、专享专职教研VIP3答疑通道;

4、A:当年考试不过科目扣490元;B:当年考试不过科目,下一年免学费重修,仅缴纳重读资料费100元/科。

5、服务期内可不限次回看面授课程回放。

课程服务期:

当年考试不过科目,下一年免学费重修,仅缴纳重读资料费100元/科。

       二级造价工程师备考培训资料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及特点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应依法承担的责任,与其他责任制度相比,

  违约责任有以下主要特点:

  (1)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2)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3)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4)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继续履行 首选方式,要求按照原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损失 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该赔偿。

  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定金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扫描二维码免费领取试听课程

报名预约

登录51乐学网

注册51乐学网

免费短信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