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黄埔“会计实操”技能提升A班
柳州黄埔“会计实操”技能提升A班
- 上课时段:详见详情
- 教学点:1个
- 开班时间:滚动开班
- 课程价格:请咨询
- 已关注: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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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400-008-6280
课程简介:
商品名称:黄埔黄埔“冲锋致赢”技能提升A班;
开班时间:高清直播每月20号开班;
课程时长:228小时;
授课科目:会计实操+初级会计
上课形式:视频+直播+录播
授课内容:
财务基础搭建)
入门会计实操训练
企业财务处理实战
工业成本管控及核算
初级会计职称
有效期:自购买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会计实操:开红字发票要收回原发票吗
开红字发票要不要收回开出去的发票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一.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 不符合作废条件:
1. 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1) 认证通过:
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
(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2. 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 购货方未认证,由销售方填写申请单
(1)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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