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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法考培训班名单汇总十大排名明细一览

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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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法考尊享私教班

  无论是法本还是非法本考生,考过法考后都可以从事法律行业,像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之类的工作,未来的发展还是很不错的;增加就业优势:考过法考后,就算不从事法律行业,从事其他行业也是很有优势的,可以增加考生的就业竞争力。因为法考本身是一个难度较大的考试,知名度也很高,对于从业人员来说,考过法考就足以看得出来这个人的学习能力以及自律能力。→→点击此处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部题库权限


您或许遇到过这样的问题?


基础不好

基础不好

学习难

学习难

没有方法

没有方法

基础差,而且开始学习不久,不敢做真题,可以不做真题吗?行政法学着好难,做题效果很差,是不是靠记忆就行了?想法考法硕一起准备,现在手里没有法考的书,应该怎么准备?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班型


班型课程模块课程内容
法考入门班

基础入门阶段

刑法、民法、行政法、刑诉法、民诉法学科基础知识,重要专业名词概念,建立学科框架
法考私塾班

基础入门阶段,精讲,点睛冲刺,主观题密训,主观题点睛,客观题精讲

刑法、民法、行政法、刑诉法、民诉法学科基础知识,重要专业名词概念,建立学科框架;讲解8科重点、难点、必考点的知识原理;每科搭配2次题课,讲解部分典型题;梳理重点,再次强调重要考点,增加新增考点和变动点

法考VIP班

基础入门阶段,精讲,点睛冲刺,主观题密训,主观题点睛,客观题精讲

刑法、民法、 行政法、刑诉法、民诉法学 科基础知识, 重要专业名词概念,建立学科框架;讲解8科重点、难点、必考点的知识原理;每科搭配2次题 课,讲解部分典型真题;梳理重点,再次强调重要考点,增加新增考点和变动点;每科约80题以题带点讲解,预测今年考什么、怎么考;主观题考点梳理、剖析典型案例;核心考点梳理+案例分析+押题;主观题考前聚力

法考VIP 班基础入门阶段,精讲,点睛冲刺,主观题密训,主观题点睛,客观题考前聚力刑法、民法、 行政法、刑诉法、民诉法学 科基础知识, 重要专业名词概念,建立学科框架;讲解8科重点、难点、必考点的知识原理;每科搭配2次题 课,讲解部分典型真题;梳理重点,再次强调重要考点,增加新增考点和变动点;每科约80题以题带点讲解,预测今年考什么、怎么考;客观题考前聚力; 核心考点梳理+案例分析+押题
法考全程班精讲+金题+精粹+点睛冲刺讲解8科重点、难点、必考点的知识原理;每科搭配2次题课,讲解部分典型真题;梳理重点,再次强调重要考点,增加新增考点和变动点;每科约80题以题带点讲解,预测今年考什么、怎么考
法考精品班

思维导图,备考规划三节课,主观题案例刷题,客观题讲题,主观题练题批改,法律实务

全学科知识思维导图整理总结,讲师录制视频,讲解备考方法,30-50道/部门法:含解析、作答结构、误区纠正、作答思路,7道/部门法:含案情提炼、思考思路、法律关系图、作答思路、采分点, 5年回忆版题目+解析,8科重点知识及题目录制小视频上传至小程序,剖析题目涉及考点易错点,每日案例解析、讲题音频、干货、误区纠正,业内人士直播分享法律实务经验


全流程服务,督促你坚持到底


专属班主任服务

专属班主任服务

专职教研答疑服务

专职教研答疑服务

全程伴学,备考轻松

全程伴学,备考轻松

配备专属班主任,随时沟通处理学习问题;实时跟进、督促学习进度,评估学习效果,制定下阶段备考方案。

专职教研8小时在线答疑,随时解决学习难题;整合答疑数据,针对性更新教学题库,有效提升练习效果。

周作业学习跟进,阶段考试检测提升,智能题库APP随时随地强化练习,全程伴学,实现学员轻松备考。


法考培训机构推荐十家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优路教育

2、****教育

3、万国法考

4、嗨学网

5、厚大教育

…………等等

法考的机构并没有什么排名名单,全部都是网上随便编排的排名,并没有什么作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

  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制度的基础和总纲。必背知识点包括宪法的性质、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宪法的修正等。宪法的性质是指宪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法律的根据。宪法的根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法治原则、平等原则等,这些原则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的修正是指对宪法进行修改的程序和要求,宪法修正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和条件。

  “标题党”“跟风党”或将承担民事责任

  对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涉及的民事责任承担,以及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等作了规定(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胎儿享有继承权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六条)

  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针对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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