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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法考

  法律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是最高级别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代表着高级法律职业资格。B类是中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代表着中级法律职业资格。C类是最低级别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代表着初级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是法律执业者必须通过的基本考试。从事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必须拥有该证书,其他法律职业对该证书并没有硬性要求。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实际上是指司法考试。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点击此处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0元精品课


报考条件


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报考条件

2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应学位且法律工作满三年。
3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班型


班型课程内容资料服务
备考攻略班

阶段备考指导课

学科备考指导

学习攻略

导学录播课程

备考讲义平台答疑、智能题库、小优督学、云自习室
尊享全程班

导学阶段

精讲阶段

背诵阶段

金题阶段

客观题冲刺阶段

导学讲义

精讲讲义

背诵讲义

金题讲义

客观冲刺讲义

平台答疑、智能题库、阶段测试、小优督学、云自习室、模拟机考
导师精培班

导学阶段

精讲阶段

串讲梳理阶段

背诵阶段

金题阶段

客观题冲刺阶段

客观题考前集训

导学讲义

精讲讲义

梳理讲义

背诵讲义

金题讲义

客观冲刺讲义

客观冲刺直播讲义

平台答疑、智能题库、阶段测试、小优督学、云自习室、模拟机考、专服督学、学管师、导师班会、导师月度复盘、导师小灶指导
集训班

导学阶段

精讲阶段

串讲梳理阶段

背诵阶段

金题阶段

客观题考前面授冲刺

集训

导学讲义

精讲讲义

梳理讲义

背诵讲义

金题讲义

客观冲刺面授讲义

平台答疑、智能题库、阶段测试、小优督学、云自习室、模拟机考、专服督学、学管师、导师班会、导师月度复盘、导师小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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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班主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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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教研答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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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伴学,备考轻松

全程伴学,备考轻松

配备专属班主任,随时沟通处理学习问题;实时跟进、督促学习进度,评估学习效果,制定下阶段备考方案。

专职教研8小时在线答疑,随时解决学习难题;整合答疑数据,针对性更新教学题库,有效提升练习效果。

周作业学习跟进,阶段考试检测提升,智能题库APP随时随地强化练习,全程伴学,实现学员轻松备考。


法考培训机构推荐十家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优路教育

2、中公教育

3、万国法考

4、嗨学网

5、厚大教育

…………等等

法考的机构并没有什么排名名单,全部都是网上随便编排的排名,并没有什么作用。

  复杂的外表,简单的本质

  行政机关与行政行为离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是有距离的,我们很难用生活常识理解行政法律关系,因此“入门难”是行政法的学科特点。有人想到行政法,就想到成百上千部法规,但其实法考中行政法知识并不繁杂,我们只用掌握宏观的制度体系即可,整体来看,法考中的行政法是一门较为浅显的学科。

  理论法学的分值最高

  其客观题分值约为57分,占“八大学科”总分值300分的近1/5;其主观题分值为38分,占总分值180的1/5强,要知道,主观题涉及除了三国法之外的“七大学科”,共五道题,理论法学独占其中一道。

  刑法领域是法考中的重点内容之一

  在刑法中,我们需要了解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刑法常识等方面的内容。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如故意、过失等)和客观方面(如行为、结果等)。了解不同犯罪构成要件有助于我们分清不同罪行的性质和限定标准。此外,刑罚种类也是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刑罚种类包括主刑(如有期徒刑、拘役等)和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

  法律效力

  法律的效力包括强制性效力、分子性效力和种类性效力。强制性效力是法律规定的强制约束力。分子性效力是法律规定的准则性和指导性。种类性效力是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效果。

  假想防卫中的事前故意

  甲以为李四攻击自己,误将李四杀“死”,李四昏迷,甲非常害怕,将“尸体”扔入河中,李四溺毙。在构成要件中成立故意杀人罪,事前故意按照通说不影响故意的成立,但在责任论中,出现假想防卫事由,排除故意,故只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有公有私”的行政法思维

  “行政”天然带有公共管理的性质,不同于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我们不能只从私人的角度考虑问题,而要逐步建立起“有公有私”的行政法思维,理解“官管民”“民告官”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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