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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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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法考尊享私教班

  无论是法本还是非法本考生,考过法考后都可以从事法律行业,像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之类的工作,未来的发展还是很不错的;增加就业优势:考过法考后,就算不从事法律行业,从事其他行业也是很有优势的,可以增加考生的就业竞争力。因为法考本身是一个难度较大的考试,知名度也很高,对于从业人员来说,考过法考就足以看得出来这个人的学习能力以及自律能力。→→点击此处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部题库权限


您或许遇到过这样的问题?


基础不好

基础不好

学习难

学习难

没有方法

没有方法

基础差,而且开始学习不久,不敢做真题,可以不做真题吗?行政法学着好难,做题效果很差,是不是靠记忆就行了?想法考法硕一起准备,现在手里没有法考的书,应该怎么准备?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班型


班型课程模块课程内容
法考入门班

基础入门阶段

刑法、民法、行政法、刑诉法、民诉法学科基础知识,重要专业名词概念,建立学科框架
法考私塾班

基础入门阶段,精讲,点睛冲刺,主观题密训,主观题点睛,客观题精讲

刑法、民法、行政法、刑诉法、民诉法学科基础知识,重要专业名词概念,建立学科框架;讲解8科重点、难点、必考点的知识原理;每科搭配2次题课,讲解部分典型题;梳理重点,再次强调重要考点,增加新增考点和变动点

法考VIP班

基础入门阶段,精讲,点睛冲刺,主观题密训,主观题点睛,客观题精讲

刑法、民法、 行政法、刑诉法、民诉法学 科基础知识, 重要专业名词概念,建立学科框架;讲解8科重点、难点、必考点的知识原理;每科搭配2次题 课,讲解部分典型真题;梳理重点,再次强调重要考点,增加新增考点和变动点;每科约80题以题带点讲解,预测今年考什么、怎么考;主观题考点梳理、剖析典型案例;核心考点梳理+案例分析+押题;主观题考前聚力

法考VIP 班基础入门阶段,精讲,点睛冲刺,主观题密训,主观题点睛,客观题考前聚力刑法、民法、 行政法、刑诉法、民诉法学 科基础知识, 重要专业名词概念,建立学科框架;讲解8科重点、难点、必考点的知识原理;每科搭配2次题 课,讲解部分典型真题;梳理重点,再次强调重要考点,增加新增考点和变动点;每科约80题以题带点讲解,预测今年考什么、怎么考;客观题考前聚力; 核心考点梳理+案例分析+押题
法考全程班精讲+金题+精粹+点睛冲刺讲解8科重点、难点、必考点的知识原理;每科搭配2次题课,讲解部分典型真题;梳理重点,再次强调重要考点,增加新增考点和变动点;每科约80题以题带点讲解,预测今年考什么、怎么考
法考精品班

思维导图,备考规划三节课,主观题案例刷题,客观题讲题,主观题练题批改,法律实务

全学科知识思维导图整理总结,讲师录制视频,讲解备考方法,30-50道/部门法:含解析、作答结构、误区纠正、作答思路,7道/部门法:含案情提炼、思考思路、法律关系图、作答思路、采分点, 5年回忆版题目+解析,8科重点知识及题目录制小视频上传至小程序,剖析题目涉及考点易错点,每日案例解析、讲题音频、干货、误区纠正,业内人士直播分享法律实务经验


全流程服务,督促你坚持到底


专属班主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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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教研答疑服务

专职教研答疑服务

全程伴学,备考轻松

全程伴学,备考轻松

配备专属班主任,随时沟通处理学习问题;实时跟进、督促学习进度,评估学习效果,制定下阶段备考方案。

专职教研8小时在线答疑,随时解决学习难题;整合答疑数据,针对性更新教学题库,有效提升练习效果。

周作业学习跟进,阶段考试检测提升,智能题库APP随时随地强化练习,全程伴学,实现学员轻松备考。


法考培训机构推荐十家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优路教育

2、****教育

3、万国法考

4、嗨学网

5、厚大教育

…………等等

法考的机构并没有什么排名名单,全部都是网上随便编排的排名,并没有什么作用。

  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一条)

  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

  共同犯罪不等于成立共同的罪名,就违法事实成立共同犯罪与二人分别成立不同的罪名并不矛盾。因为共同犯罪的本质是:犯罪是共同的,责任却是个别的。

  成年人也会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

  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可“失而复得”

  《民法典》新增丧失继承权情形的同时补充规定了宽宥制度。被继承人已知继承人对其实施了相应的违法行为,却愿意对继承人的过错行为予以宽恕,恢复其已丧失的继承权,应对其意愿予以尊重。(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主管与管辖的区别

  法院主管与管辖的区别就在于,主管是明确哪些纠纷属于法院民事审判权的范围,从而解决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在解决民事纠纷上的分工和权限。管辖是人民法院内部之间确定具体的某一民事案件由哪个法院刑事民事审判权的制度。

  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

  针对当下组织或个人强迫、欺骗、利诱人体器官捐献现象,此次《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器官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遗嘱形式。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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