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会计主管实操培训班
聊城会计主管实操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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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1.夯实根基:学理论,练操作,形成财务思维,打造内外兼修的主管会计人才。 2.实战为王:全真模拟财税实训,理论和实践高度结合,强化实操技能。 3.技能升级:行业全财务解决方案,行业在线实习,管理思维与操作技能双重提升,事半功倍。
学习目标:
1、掌握生产型企业基本的逻辑运算,制作生产预算
2、掌握生产性企业各种表格的设计,熟练运用相关财务函数
3、掌握行业的不同特点和管理要求,学会如何涉及票据,达到管理企业的目的
4、掌握料工费的归集与分配,全面进行生产预算管理
5、掌握账外辅助系统的运用
6、初步学会财务工作中的对比分析方法,接触财务管理思维
适合人群
学习过基础财务班次及匠人财务班次学员
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复习第三章
第三章 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
独立性1(一)独立性的要求1.对于向审计客户提供的鉴证业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鉴证小组成员独立于客户;2.对于向非审计客户提供的鉴证业务,如果报告没有明确限定于指定的使用者使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鉴证小组成员独立于客户;3.对于向非审计客户提供的鉴证业务,如果报告明确限定于指定的使用者使用,要求鉴证小组成员独立于该客户,并且会计师事务所不应当在该客户内有重大的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
独立性2
(二)威胁独立性的情形
影响独立性的因素
影响独立性的具体情况列举
经济利益
1.与鉴证客户存在专业服务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2.收费主要来源于某一鉴证客户;
3.过分担心失去某项业务;
4.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
5.对鉴证业务采取或有收费的方式;
6.可能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
自我评价
1.鉴证小组成员曾是鉴证客户的董事或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
2.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业务对象的其他服务;
3.为鉴证客户编制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原始数据或其他记录。
关联关系
1.与鉴证小组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鉴证客户的董事或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
2. 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前高级管理人员;
3.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签字注册会计师与鉴证客户长期交往;4.接受鉴证客户或其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的贵重礼品或超出社会礼仪的款待。
外界压力
1.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上与鉴证客户存在意见分歧,而遭到解聘威胁;2.受到有关单位或个人不恰当的干预;
3.受到鉴证客户降低收费的压力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
独立性3(三)防范措施1.职业、法律或规章产生的防范措施(1)进入该职业的教育、培训和经验要求;(2)继续教育要求;(3)职业准则和监督、惩罚程序;(4)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外部复核;(5)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要求的法律。2.鉴证客户内部的防范措施(1)在鉴证客户的管理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时,由管理层以外的人员批准或同意这一委托;(2)鉴证客户有能够胜任管理决策的员工;(3)强调鉴证客户对财务报表公允性的承诺的政策和程序。(4)能够确保在对非鉴证业务进行委托时作出客观选择的内部程序;(5)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提供适当监督与沟通的公司治理结构。
独立性43.会计师事务所防范措施整体上的防范措施:(1)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重视独立性,并要求鉴证小组成员保持独立性;(2)制定有关独立性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识别损害独立性的因素、评价损害的严重程度以及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3)建立必要的监督及惩戒机制以促使有关政策和程序得到遵循;(4)及时向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传达有关政策和程序及其变化;(5)制定能使员工向更高级别人员反映独立性问题的政策和程序。承办具体鉴证业务的防范措施:(1)安排鉴证小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2)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3)与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讨论独立性问题;(4)向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告知服务性质和收费范围;(5)制定确保鉴证小组成员不代替鉴证客户行使管理决策或承担相应责任的政策和程序;(6)将独立性受到损害的鉴证小组成员调离鉴证小组。此外,当维护措施不足以消除损害独立性因素的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承接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
独立性5 (四)业务期间在审计业务中,业务期间是指事务所对其出具报告的会计报表覆盖的期间。如果签证业务是非审计业务,事务所同样应当考虑经济或经营关系、或以前向其提供的各类服务是否会对独立性造成损害。如果在会计报表覆盖的期间之内或之后、与审计有关的专业服务开始之前向审计客户提供非签证业务,而这些服务在审计业务期间将会被禁止,就应当考虑这些服务可能对独立性造成的损害。如果这些可能的损害并非明显的不重要,就有必要考虑和运用防范措施将损害降至可接受的水平。这样的防范措施可能包括:1.与客户的审计委员会等负责公司治理的部门讨论与提供非签证业务有关的独立性问题;2.获得审计客户对非签证服务的结果承担责任的承诺;3.不允许提供非签证服务的人员参与审计业务;4.聘请另一事务所复核非签证服务的结果,或请另一事务所在必要的范围内重新执行非签证服务,使其能够对这些服务承担责任。
独立性6需要指出的是,向非上市的审计客户提供非签证服务,只要满足下列条件,该客户成为上市公司时不会损害事务所的独立性。这些条件包括:1.对于非上市的审计客户,以前提供的非签证服务是允许的;2.这种服务对于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时不允许的,则在该客户成为上市公司后的一个合理期限内将会中止服务;3.事务所已经实施了适当的防范措施,以消除以前服务所产生的可能对独立性的损害,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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