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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金蝶KIS-实操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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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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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温费属于福利费吗

  高温津贴属于福利费.高温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会计分录如下.

  无论以实物还是现金发放防暑降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防暑降温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符合规定发放的高温津贴: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岗位津贴(高温津贴)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供给全体职工的清凉饮料和保健用品: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23号文明确,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

  根据规定,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此外,单位还应该向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应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高温费属于福利费吗

  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依据是什么?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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