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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班

荆州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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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优路教育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班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劳动部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人力资源管理师在企业内部主要从事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国家自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认证。


受政策青睐,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考试


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等级

由省级人社厅指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统一考试

考试合格后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证书,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中心可查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

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人力资源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含金量高竞争强,早日考取早得“利”


1受企业认可2地方职业资格3含金量

在国内人资领域

受到多数企业认可

受企业认可

各地方职业资格认定考评

地方职业资格

国家三年两次改革,竞争力不言而喻

含金量

4国家政策扶持5考核依据6“一劳永逸”

据国家人社部要求,自今年起考取证书且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可申领2000元不等的“技能提升”

国家政策扶持

是企事业单位人才选拔、升职加薪、级别评定的重要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

证书考取后全国通用,无需年审,终身有效

“一劳永逸”


机考答题需谨慎,考查内容提前知

优路教育全程为您护航,实时更新考试动态


考试时间:每年5月和11月第三个星期日考试合格率:20%左右

考试形式及考点设置考试

从2018年11月份全面开始实施机考。

在各个省份设置考点。以重庆市为例,2018年上半年在市区设置12个考点,报考人数5000人,2017年下半年设置14个考点,报考人数3815人。

考试内容

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基本知识、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知识和行业相关法律常识。

专业知识: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和劳动关系管理。

综合评审(一/二级考)(其它省份没有公布报考信息)


综合评审考核方式有3种,各省不一



方式1:文件筐

模拟现实工作情景,给考生提供材料让其处理,从而考察工作能力和处事风格等

1个背景资料,10道小题

方式2:论文写作

闭卷考试

选择好题目,结合材料分析和自己的工作经验书写,要求1500字

方式3:论文+答辩

开卷考试

在给定的材料中选择并书写论文提交,然后现场论文答辩

难度系数:★★★难度系数:★★难度系数:★★



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流程


优路教育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流程


倾力满足学员需求,大机构就要拼实力


“录播课+直播课+面授课”

三种方式结合教学

多重选择总有一种适合你

全国16大教研基地

就近分配老师上课

全国200余所省市分校

家门口放心的服务培训机构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招生简章


班型教学内容
配套资料
学习服务
线上精选班

基础导学

考点精讲

章节习题

真题详解

考前点题

电子上传:

《备考指南》

《智慧一点通》

《章节习题训练》

《历年真题详解》

《考前复习要点》

1、配备专属班主任跟进督学;

2、尊享学员专属APP题库训练;

3、优享专职教研VIP1答疑通道;

班级服务:一期学习服务期

线上优学班

基础导学

考点精讲

章节习题

真题详解

考前串讲

套题密训

考前点题

电子上传:

《备考指南》

《智慧一点通》

《章节习题训练》

《历年真题详解》

《高频考点串讲》

《仿真预测试卷》

《考前复习要点》

1、配备专属班主任跟进督学;

2、尊享学员专属APP题库训练;

3、优享专职教研VIP2答疑通道;

班级服务:两期学习服务期,当期考试不过科目下一期免学费续学,需交纳续学服务费50元/科。

VIP智学班

基础导学

考点精讲

章节习题

真题详解

考前串讲

套题密训

点睛实操

电子上传:

《备考指南》

《智慧一点通》

《章节习题训练》

《历年真题详解》

《高频考点串讲》

《仿真预测试卷》

《题点实操演练》

1、配备专属班主任跟进督学;

2、尊享学员专属APP题库训练;

3、优享专职教研VIP3答疑通道;

班级服务:

续学班:两期学习服务期,当期考试不过科目下一期免学费续学,需交纳续学服务费50元/科。

       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资料

  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章节考点:第六章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制度的部分新规定

  一、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期限

  1、订立劳动合同法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时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并建立劳动关系。

  3.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必备条款主要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约定条款主要有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及服务期和竞业限制。

  4.劳动合同的三种不同的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解除的合同。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规定:(1)根据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劳动者只要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C、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D、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的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需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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