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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师是取得执业资格,代理他人进行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人。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具备一定的条件,经考核批准,由知识产权局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实习满一年,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进行执业备案。根据惯例,专利代理师须由品学兼优的工业产权工作者担任。
专利代理师课程的核心优势
良好口碑 | 教研基地 |
多年深耕财经领域培训用心打造实力品牌诚信经营成就业内良好口碑 | 全国16大教研基地,多家分校遍布全国各地,家门口放心的教育培训机构 |
多方位教学 | 一对一服务 |
学员遍布全国各地,服务多方位教学指导,家门口放心的教育培训机构 | 专职教研老师研发课程和专职教研老师,研发课程班主任老师一对一服务 |
专利代理师多种班型
班型 | 课程模块 | 配套资料 |
精选班 | 基础导学、基础进阶、考点精讲、实务实操、套题密训 | 《备考指南》、《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仿真预测试卷》 |
全程班 | 基础导学、基础进阶、考点精讲、考前串讲、套题密训、实务实操、易混强化、考前点题、属地特色课 | 《备考指南》、《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高频考点串讲》、《仿真预测试卷》、《实操宝典》、《易混清单》、《考前复习要点》 |
考前密训班 | 基础导学、基础进阶、考点精讲、考前串讲、套题密训、实务实操、易混强化、点睛实操 | 《备考指南》、《历年真题详解》、《智慧一点通》、《高频考点串讲》、《仿真预测试卷》、《实操宝典》、《易混清单》 |
考前精讲班 | 基础导学、基础进阶、考点精讲、考前串讲、套题密训、实务实操、易混强化、考前刷题、考前集训 | 《备考指南》、《历年真题详解》、《智慧—点通》、《高频考点串讲》、《仿真预测试卷》、《实操宝典》、《易混清单》、《考前刷题4套卷》、《考前集训秘笈》 |
课程模块层层递进,夯实基础
备考指导 | 模拟实战 | 管家式教学服务 |
框架构建专利代理考试知识脉络图通篇概览。 | 模拟实练,贴近实战,形成自己的解题套路和方法。 | 班主任督导/行业强师大一双重提升学习效果。 |
智能题库 | 知识点详解 | 考题密训 |
专属题库强化练习,听课+刷题双管齐下,把握备考诀窍。 | 考试知识点一目了然,重难深入掌握。 | 预划考点考前摸底,知己知彼。 |
专利代理师培训机构推荐十家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目前市面上靠谱的专利代理师的培训机构并不多,据小编目前了解到的,可以正规取证的专利代理师培训机构应该是只有优路教育一家。 如果你想学习专利代理师的话,就推荐:优路教育。可实地进行参观试听,看一下效果怎么样。 |
代理与委托的区别
1.代理是三方法律关系,委托是双方法律关系;2.代理可由委托、合伙、身份关系、职务关系等形成;3.代理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活动,委托可以以委托人或者自己名义从事活动;4.代理必须要求代理人作出或接受意思表示,委托可以是事实行为;5.授权行为不产生债的关系;委托则在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专利代理人的技能要求
1、国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微电子、通信、计算机、光电等相关专业,有半导体、集成电路案件处理经验。2、5年以上专利代理行业工作经验,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者优先。3、具有良好的沟通执行能力、主动学习能力,较好的逻辑思维和文字表达能力。4、对自己要求严格,有志于成为能够撰写高质量专利的专利代理师。
撰写的其他形式要求
1) 说明书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2) 说明书应当使用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用语 3) 说明书中的自然科学名词应采用国家规定的统一术语 4) 说明书中不应当使用在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基本含义的词汇来表示其本意之外的其他含义 5) 说明书中的技术术语和符号应前后一致 6) 应使用中文,在不产生歧义的前提下个别词语可使用外文 7) 说明书中涉及计量单位时,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必要时可以在括号内同时标注本领域公知的其他计量单位 8) 说明书中不可避免使用商品名称时,其后应注明其型号、规格、性能及制造单位 9) 说明书中引证的外国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的出处和名称应当使用原文,必要时给出中文译文,并将译文放置在括号内
全面、准确地理解审查意见
专利代理师应当认真阅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照专利申请文件,全面、准确地理解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内容及其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的技术内容,针对具体情形作出正确的前景判断,在此基础上确定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策略。
采用何种考试方式
答: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2021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全部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是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的方式。
什么是意思表示的生效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可以另有约定。4.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5.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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