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黄埔“会计实操”技能提升A班
金华黄埔“会计实操”技能提升A班
- 上课时段:详见详情
- 教学点:1个
- 开班时间:滚动开班
- 课程价格: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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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400-008-6280
课程简介:
商品名称:黄埔黄埔“破茧成蝶”技能提升A班;
开班时间:高清直播每月20号开班;
课程时长:204小时;
授课科目:会计实操+初级会计
上课形式:视频+直播+录播
授课内容:
财务基础搭建
入门会计实操训练
企业财务处理实战
初级会计职称(102小时)
有效期:自购买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吗
可以的.
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标准的为小型微利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zd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吗
小微企业可以认定一般纳税人吗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即为小微企业.
具体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税金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上述优惠.
3、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与增值税的小微企业规定不一样.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减半征税政策)
根据2007年12月6日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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