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中级经济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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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考点:税收优惠
减免类型 | 具体内容 |
1. 法定减免 |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警用车船 (4)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7)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
2. 特定减免 | (1)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3)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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