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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中级经济师面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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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中公教育中级经济师面授培训班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税务登记(纳税登记)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

  (一)税务登记的范围(熟悉)

  (1)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经工商部门批准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户;

  (2)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性团体;

  (3)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本地不需重复登记)

  (4)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非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其他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单位和个人可不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只登记不发证。

  (二)税务登记的种类(掌握)

  税务登记包括:

  1. 设立税务登记

  2. 变更税务登记

  (三)税务登记证的发放和使用

  1. 发放

  纳税人在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

  2. 使用要求

  (1)要亮证经营,税务登记证正本应悬挂于生产经营场所明显处。

  (2)要遵守使用规定,税务登记证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伪造。

  (3)办理涉税事宜要持证,根据规定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要持税务登记证件:

  ①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②申请减免退税;

  ③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④领购发票;

  ⑤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⑥办理停业、歇业;

  ⑦其他。

  (4)要定期验换,税务登记证件一年验证一次,三年更换一次。

  (5)遗失要声明作废,遗失后,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3. 注销税务登记

  4. 停业、复业税务登记

  5. 外出经营报验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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