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级经济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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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个人所得税_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
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5年)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费用注意:
(1)个体工商户业主每月可扣3500元的生计费用;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其中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所得和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费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每月可以扣除3500元的生计费用。
【提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则平均计算。
三、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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