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级经济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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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考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科目第五章所得税制度
【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计征方式:
(1)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一次许可使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六)财产转让所得
按次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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