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中级经济师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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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考点:契税
【考情简析】契税考试平均1-3分,其中,单选题1道、多选题1道左右。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销售不动产过程中买卖双方所交税种:
销售方:增值税、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购买方:印花税、契税
(一)契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 纳税人(熟悉)
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2. 征税范围(掌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
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下列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1)以房屋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为投资或作股权转让——由产权承受方按投资房产价值或房产买价缴纳契税;
以自有房屋作股权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4)房屋赠与——受赠人按规定缴纳契税。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应照章缴纳契税;
(5)房屋交换
房屋产权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办理免征契税手续。
其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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