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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法本还是非法本考生,考过法考后都可以从事法律行业,像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之类的工作,未来的发展还是很不错的;增加就业优势:考过法考后,就算不从事法律行业,从事其他行业也是很有优势的,可以增加考生的就业竞争力。因为法考本身是一个难度较大的考试,知名度也很高,对于从业人员来说,考过法考就足以看得出来这个人的学习能力以及自律能力。→→点击此处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部题库权限
您或许遇到过这样的问题?
基础不好 |
学习难 |
没有方法 |
| 基础差,而且开始学习不久,不敢做真题,可以不做真题吗? | 行政法学着好难,做题效果很差,是不是靠记忆就行了? | 想法考法硕一起准备,现在手里没有法考的书,应该怎么准备?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班型
| 班型 | 课程模块 | 课程内容 |
| 法考入门班 | 基础入门阶段 | 刑法、民法、行政法、刑诉法、民诉法学科基础知识,重要专业名词概念,建立学科框架 |
| 法考私塾班 | 基础入门阶段,精讲,点睛冲刺,主观题密训,主观题点睛,客观题精讲 | 刑法、民法、行政法、刑诉法、民诉法学科基础知识,重要专业名词概念,建立学科框架;讲解8科重点、难点、必考点的知识原理;每科搭配2次题课,讲解部分典型题;梳理重点,再次强调重要考点,增加新增考点和变动点 |
| 法考VIP班 | 基础入门阶段,精讲,点睛冲刺,主观题密训,主观题点睛,客观题精讲 | 刑法、民法、 行政法、刑诉法、民诉法学 科基础知识, 重要专业名词概念,建立学科框架;讲解8科重点、难点、必考点的知识原理;每科搭配2次题 课,讲解部分典型真题;梳理重点,再次强调重要考点,增加新增考点和变动点;每科约80题以题带点讲解,预测今年考什么、怎么考;主观题考点梳理、剖析典型案例;核心考点梳理+案例分析+押题;主观题考前聚力 |
| 法考VIP 班 | 基础入门阶段,精讲,点睛冲刺,主观题密训,主观题点睛,客观题考前聚力 | 刑法、民法、 行政法、刑诉法、民诉法学 科基础知识, 重要专业名词概念,建立学科框架;讲解8科重点、难点、必考点的知识原理;每科搭配2次题 课,讲解部分典型真题;梳理重点,再次强调重要考点,增加新增考点和变动点;每科约80题以题带点讲解,预测今年考什么、怎么考;客观题考前聚力; 核心考点梳理+案例分析+押题 |
| 法考全程班 | 精讲+金题+精粹+点睛冲刺 | 讲解8科重点、难点、必考点的知识原理;每科搭配2次题课,讲解部分典型真题;梳理重点,再次强调重要考点,增加新增考点和变动点;每科约80题以题带点讲解,预测今年考什么、怎么考 |
| 法考精品班 | 思维导图,备考规划三节课,主观题案例刷题,客观题讲题,主观题练题批改,法律实务 | 全学科知识思维导图整理总结,讲师录制视频,讲解备考方法,30-50道/部门法:含解析、作答结构、误区纠正、作答思路,7道/部门法:含案情提炼、思考思路、法律关系图、作答思路、采分点, 5年回忆版题目+解析,8科重点知识及题目录制小视频上传至小程序,剖析题目涉及考点易错点,每日案例解析、讲题音频、干货、误区纠正,业内人士直播分享法律实务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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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专属班主任,随时沟通处理学习问题;实时跟进、督促学习进度,评估学习效果,制定下阶段备考方案。 | 专职教研8小时在线答疑,随时解决学习难题;整合答疑数据,针对性更新教学题库,有效提升练习效果。 | 周作业学习跟进,阶段考试检测提升,智能题库APP随时随地强化练习,全程伴学,实现学员轻松备考。 |
| 法考培训机构推荐十家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优路教育 2、****教育 3、万国法考 4、嗨学网 5、厚大教育 …………等等 法考的机构并没有什么排名名单,全部都是网上随便编排的排名,并没有什么作用。 |
法考试卷二的内容
试卷二主要是考的一些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主要涉及到了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而国家补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两者引发原因不同,国家赔偿是违法行为引起的,而国家补偿是合法行为(如征用等)引起的。性质也不同,国家赔偿是普通的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而国家补偿是例外的特定民事责任,并不具有对国家职权行为的责难。
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
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的现象,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一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还对方一份自由。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居住权入法实现物尽其用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第二编第十四章)
暴力袭警罪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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