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出纳实操培训班
韶关出纳实操培训班
- 上课时段:详见详情
- 教学点:1个
- 开班时间:滚动开班
- 课程价格: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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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400-008-6280
课程简介:
1.出纳基础:学习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开收据及支票、日记账登记、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 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等。 2.出纳实操:学习出纳真实的经济业务和凭证单据填写,包括有现金收支、银行结算业务,票据结算、报销核算等的业务操作及流程。 3.网银操作:学习网上银行系统日常操作步骤及技巧 4.开票实操:学习如何购买发票、读入发票、发票开具范围、选择税收分类编码、开票选择税率及征收率、填写发票备注栏等
学习目标:
1、掌握日常收支管理和核对,快速提升业务技能
2、熟练使用网银操作,学会发票开具及认证
3、掌握出纳工作完整流程,轻松应对实务工作
适合人群
适合1-2年工作经验,正在从事出纳工作、转型做出纳但缺乏出纳工作实操经验和基础的人群
政府回购土地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同时,因政府城市规划需要收回土地,公司收到的补偿价款可以免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公司可以向主管税务局备案享受减免.
政府回购土地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政府可以回收土地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1、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2、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3、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4、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5、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6、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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